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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审计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内政发〔2009〕78 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09】78 号)有关规定

办理条件

企业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人员、企业、个人

所需材料

(一)企业新参加社会保险所需材料:

1、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工合同,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两张。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盖章)。

2、企业:需携带参保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及凭证(上一年12月及当年1、3、5月的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的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年检

每年的5-7月份携带本人、遗属人员身份证及养老待遇证到社保大厅年检窗口进行年检。

 (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材料:

每年的5-7月份企业携带上一年度工资凭证到社保服务大厅稽核审计部10号窗口,核定人员和工资后,缴纳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费。

 (四)在职死亡需携带资料

1、到派出所开具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收据明细的原件复印件。

3、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红本)。

7、缴费收据复印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人社局一楼大厅十号稽核审计窗口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6718002
监督电话 6718007

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审计流程图

企业新参加社会保险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工合同,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两张。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盖章)

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年检:

每年的5-7月份携带本人、遗属人员身份证及养老待遇证到社保大厅年检窗口进行年检。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材料:

每年的5-7月份企业携带上一年度工资凭证到社保服务大厅稽核审计部10号窗口,核定人员和工资后,缴纳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费。

在职死亡需携带资料

1、到派出所开具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收据明细的原件复印件。

3、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红本)。

7、缴费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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