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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社保办参保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及《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内人社发[2015]54号。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
办理时间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6718026
监督电话 671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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