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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
2、《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办理条件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运、运输、加工、转化、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

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机构信用代码证或者企业50万元(验资报告);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企业200吨仓容;
5、检验、化验、保管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协议;
6、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机械设备各种证明材料,并且经技术监督部检测合格;

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粮食综合业务股
办理地点 旗商务局吉地豪庭B3座4楼粮食综合业务股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6126854
监督电话 0482-6125943

1、申请人申领申请表;2、提交相关材料;3、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4、报分管领导审批;5、给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主办单位:内蒙古兴安盟www.28365.365.com 蒙ICP备0500275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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