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孤儿补助金办理流程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条件:扎赉特旗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0至18周岁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 1、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2、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一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二是父母双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39元,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办理流程: 1、监护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代申请. 2、经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旗民政局。 3、旗民政局应当在收到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传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网。 4、盟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网逐级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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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所需材料:申请(儿童)人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生父母死亡证明、结婚证、法院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残疾证、旗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开具的病例和诊断书,监护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福事股 |
办理地点 | 扎赉特旗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6661312 |
监督电话 |
办理流程:
1、监护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代申请.
2、经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旗民政局。
3、旗民政局应当在收到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传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网。
4、盟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网逐级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