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服务流程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政策依据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办理条件 | 1、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受灾群众由旗级民政部门通过“户申、村评、乡审、旗定”四个程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在嘎査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具体工作程序: (1)户申: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嘎査村评:由嘎查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评选出本嘎查村需政府救助名单后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3)苏木乡镇审:苏木乡镇民政部门根据嘎查村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旗县级民政部门; (4)旗县(市、区)定:旗县级民政部门在对《需救助人口台账》排查的基础上,将苏木乡镇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苏木乡镇民政部门,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 2、救助对象划分 一类救助对象: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双缺户”(缺口粮、缺劳动力),冬春期间可按8个月进行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当午衣作物绝收面积达80%以上,有一定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可按6个月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0%,有较强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可按3个月救助。 |
所需材料 |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救灾股 |
办理地点 | 扎赉特旗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6661311 |
监督电话 |
(1)户申: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嘎査村评:由嘎查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评选出本嘎查村需政府救助名单后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3)苏木乡镇审:苏木乡镇民政部门根据嘎查村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旗县级民政部门;
(4)旗县(市、区)定:旗县级民政部门在对《需救助人口台账》排查的基础上,将苏木乡镇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苏木乡镇民政部门,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