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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服务流程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办理条件

  1、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受灾群众由旗级民政部门通过“户申、村评、乡审、旗定”四个程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在嘎査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具体工作程序:

  (1)户申: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嘎査村评:由嘎查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评选出本嘎查村需政府救助名单后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3)苏木乡镇审:苏木乡镇民政部门根据嘎查村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旗县级民政部门;

  (4)旗县(市、区)定:旗县级民政部门在对《需救助人口台账》排查的基础上,将苏木乡镇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苏木乡镇民政部门,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

  2、救助对象划分

  一类救助对象: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双缺户”(缺口粮、缺劳动力),冬春期间可按8个月进行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当午衣作物绝收面积达80%以上,有一定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可按6个月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0%,有较强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可按3个月救助。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救灾股
办理地点 扎赉特旗民政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6661311
监督电话

  (1)户申: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嘎査村评:由嘎查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评选出本嘎查村需政府救助名单后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3)苏木乡镇审:苏木乡镇民政部门根据嘎查村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旗县级民政部门;

  (4)旗县(市、区)定:旗县级民政部门在对《需救助人口台账》排查的基础上,将苏木乡镇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苏木乡镇民政部门,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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