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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365.365.com关于印发《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5日

扎政字〔2016219

 

www.28365.365.com关于

印发《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央贷扶”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信用合作联社、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扶办发﹝201597号)要求,结合我旗发展实际,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实施方案》,因变更合作保险公司,将原扎政字〔2015449号文件作废,现将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59

 

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扶办发[2015]97号)要求,旗扶贫办、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利用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实施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贫困户增收脱贫为出发点,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由银行按市场化运作,同时引进保险公司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降低贫困农牧户贷款门槛和风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实施范围

本着“政府主导、央行支持、市场运作、保险介入、试点先行、分批推开”的原则,主要覆盖全旗100个重点村,同时兼顾其它非重点村。

三、合作单位

旗扶贫办、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

四、合作内容

(一)贷款规模

贷款规模为1亿元左右,主要扶持贫困户到户小额贷款。

(二)贷款利率

在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下,人民银行提供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为1.85%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如遇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调整,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1年。贷款到期后,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情况重新存入返回的风险补偿资金,按方案要求继续实施。

(四)再贷款的申请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提出再贷款申请。

(五)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放大比例

旗政府从本级财政资金、“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农涉牧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左右作为风险补偿资金,在保险介入的前提下,按10倍以上比例放大贷款规模。风险补偿资金按申请贷款规模逐步存入到指定账户。其中“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须征得项目嘎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贷款要足额用于本项目嘎查村农牧户。

(六)保险事宜

本着贷款人(贫困农牧户)自愿投保的原则,在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施共同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保险相关条款规定,为有贷款意愿、有劳动能力和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保障贷后风险。

(七)保险费率

1农牧户贷款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0.2%。

2、农牧户贷款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由自治区、旗政府按比例承担,其中:自治区承担50%,旗政府承担50%。自治区承担的保险费每年分两次拨付,上半年的保险费下半年拨付,下半年的保险费第二年上半年拨付。旗政府承担的保险费从扶贫资金拨出,与自治区同时拨付。

3、如出现保险理赔情况,保险公司及保险受益人(借款人)应优先偿还本贷款本金和利息。

(八)贷款对象

主要面向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采取整村推进方式,在评级授信时要对贫困户采取有效增信措施,确保有贷款意愿、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可以将贷款对象放宽到低收入农牧户。原则上获得贷款的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低于总贷款户的50%

(九)贷款额度

为贫困户和低收入农牧户发放5万元以下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按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不搞“一刀切”。

(十)风险分担

为保障再贷款使用风险可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合作秉承风险共担原则。农牧户贷款人身意外伤害逾期的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承担;农牧户贷款因病因灾逾期的由风险补偿资金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其中风险补偿金承担10%,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90%)。

(十一)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旗政府或扶贫办、人民银行、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在合作银行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户,风险补偿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以定期存款方式及时足额存入所设立的指定账户,定期结算利息。风险补偿资金产生的利息可以作为扶贫部门实施“央贷扶”项目的工作经费补充。风险补偿资金由旗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央贷扶”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旗扶贫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并在旗扶贫办设立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的安排部署、政策制定及规划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旗政府承担“央贷扶”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筹措风险补偿资金、保险费用、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管理办法,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协助贷后管理等。旗扶贫办、人民银行依据本方案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具体的“央贷扶”合作协议,协议要明确和体现以下内容精神:扶贫办确定项目嘎查村和产业发展方向、推荐贷款对象;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支持,监督管理再贷款的使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旗扶贫办提供的计划,自主承贷、放贷,并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每月向旗扶贫办、人民银行报送贷款投放总额及细分苏木乡镇、嘎查村、贷款户、产品、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明细。旗扶贫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签订具体的“政银保”合作协议,明确具体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补偿细则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由旗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四)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央贷扶”工程风险分担、防控机制。如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能如期归还再贷款,旗政府有责任督促按期归还再贷款。旗扶贫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要按照协议,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方职责,共同把控风险,确保项目可持续。

(五)建立考核机制。旗政府要建立“央贷扶”工程使用台账和统计监测制度,认真执行金融扶贫监测报表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使用再贷款发放的扶贫贷款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上升的乡镇,停止该项业务,组织清收,直至达到监管要求,经领导小组考核同意后再行恢复。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终止该项贷款业务。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变动,进行实时调整。

 

 

 

 

 

 

 

 

 

 

 

 

 

 

 

扎赉特旗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

领导小组

 

  长:邱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倪    旗政府党组成员

      员:赵    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行长

            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王爱民  旗审计局局长

            旗扶贫办主任

杨振华  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副行长

冯有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华农业保险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刚兼任,副主任由宝玉良任,工作人员:高福兴。

联系电话:0482673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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