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
  • 部门分类:旗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01152200/2017-0012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文号:扎政办字〔2017〕185号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扎政办字〔2017〕185号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社区办,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8日

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兴安盟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17〕3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立足点,以提高农牧民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从对象遴选、课程设置、师资遴选、全程跟踪服务入手,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项制度,着力培育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为我旗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兴安盟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总体安排,我旗2017年以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骨干(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农牧业企业骨干成员、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有计划开展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总任务为290人。同时认真落实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机部分)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人员的遴选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育对象。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预备学员信息库。预备学员遴选条件:

1.年龄在18—55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具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学有所用,在当地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协调好学习和生产的关系,做到学习生产两不误;同时会使用智能手机,会按要求下载使用相关学习软件。

2.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具有积极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骨干、农牧业企业负责人、返乡涉农创业者及拟要创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的人员等;

3.凡近三年内享受过农牧业部门优惠政策和承担过农牧业部门相关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必须参加轮训。

4.产业在扎赉特旗境内,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外籍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一样拥有参加培育的机会。

(二)明确培育主体。我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旗农牧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旗农广校为具体培训机构,在农牧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旗农广校充分发挥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全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

(三)加强师资库建设。将参与培育过程的师资人员全部纳入师资库,实行师资统一入库、分级管理、共享使用。师资库可以吸纳农牧业教育、科研及推广机构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才,以及优秀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好师资库的同时要加强师资培育和锻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师资水平,研究设定一批精品课和开发编写一批精品教材。

(四)完善培训体系。我旗以农广校为培训机构,加快农广校自身建设,做到有人员,有设备。集中理论教学地点暂设在兴安盟宏翔源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扎赉特旗农牧民培训基地,同时根据产业分布及培训需求认定建设2处实训基地和7个田间学校,实行挂牌管理,改善实践教学手段,为职业农牧民实习、实践提供良好条件。随着培育工作深入推进,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遴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牧业合作社加入,增选入库,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培训。

(五)科学组织培训

1.规范培训内容。按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应用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和参观考察及异地交流学习,进一步打开学员思路、开拓眼界,满足学员多元化学习需求。坚持因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参与式和案例教学,培训课程按照《2016年内蒙古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指导方案》(内农指[2016]1号)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做到综合课、专业课、专题课齐全。

2.科学安排学时。整个培育过程可跨年度实施,原则上围绕一个产业生产周期开展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1:2.所有教学过程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学时。

3.明确进度安排。按照“总体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年终有考核”的原则,明确培训重点,分步骤、按计划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整体启动(2017年8月—9月)。按照全盟统一部署,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培育措施,开展摸底调查,建档立库,制定培育计划、遴选学员、遴选教师、编写印制教材、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等,为后续培训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稳步落实(2017年10月—2018年2月)。按照培育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培育计划和培训规范由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农广校开展培训。认真抓好理论授课、基地实训、集中答疑、考试考核、包抓指导等教育培训环节,并建立健全相应档案资料。在本阶段完成第一轮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部分第二轮集中理论教学工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指导,及时上报信息,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培训效果。

第三阶段:阶段总结、绩效考核(2018年3月—4月)。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前两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育工作效果。

第四阶段:纵深推进、跟踪服务(2018年5—8月)。在本阶段完成后续集中理论教学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确保授课内容完整性和学员学时数,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实践指导和跨地区交流学习、参观考察、农产品展览展示等实践教学活动。

第五阶段:总结宣传,组织认定(2018年9月—12月)。对2017年全年培育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奖励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并广泛宣传推介。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模式,构建职业农牧民培育的长效机制。完成全部教学内容按计划组织认定。

4.严格考试考核。采取“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对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记载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考评评价结果等,作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和衔接职业教育依据。鼓励考试合格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农牧民技术职称,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通过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农牧民技术职称评审“三结合”方式,全面考核评价培训效果。

5.创新培育机制。遵循农牧业生产特点和农牧民教育培训规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按产业类型组建班级,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各类职业农民。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异地教学、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大力建设田间学校。加强农牧民科技教育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农广校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鼓励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6.做好延伸服务。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合社、联盟等组织,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跟踪指导服务。结合中等职业教育,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

7.做好教材开发及使用。按照培训内容,除了使用统一教材外,根据当地实际及培训目标要求,组织专家及任课教师编写开发适合培训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本土教材,确保学员人手一套。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旗农牧业、财政等部门及各苏木乡镇(场)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指派业务能力强,熟悉本地情况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旗农广校要深入基层实地考察遴选,在预备学员信息库中择优选拔参加2017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坚决杜绝应付人数滥竽充数现象发生,如发现可将其劝退,把有限的资源合理调配到位。

 (二)强化示范引领。在培育过程中着力打造一批示范田间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和精品课程、遴选推介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典范,进一步推动示范引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推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三)规范资金使用。2017年全旗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290人,补助标准人均3000元,合计补助经费87万元。旗财政、农牧业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各项支出做到有申请、有批复、有具体经办人,财务核实后由负责人签字报账,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牧民个人。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师资动态管理。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师资动态管理,及时对师资进行考核、评价,及时更新师资库信息。从今年开始,每班次由全体学员对授课教师进行综合打分评价,最终根据加权平均考评分数对教师进行动态排名,针对每班次排名最后的一名教师安排其学习进修,补充和完善教案、讲义,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等,并由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考核该教师,决定是否再纳入师资队伍。同时,针对年度考评最优秀的教师,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

(五)推进认定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管理,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具体工作,旗农广校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开展。生产经营型农牧民初次认定为初级。

(六)强化绩效考评。按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

(七)加强宣传引导。。

(八)其他要求。各苏木乡镇(场)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机构,包括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具体工作人员后附手机号)。预备学员名单纸质版要有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西楼(老交警队后院)503室,联系电话0482—6605527、18248247398,联系人:吴菲,及组织情况,可将培育指标进行合理调配,将未完成任务的培育指标调剂给积极性高的乡镇。学员可选择当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旗农广校报名,审核后旗农广校将最终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反馈给各苏木乡镇(场),计入当地任务数,并上报旗政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1.扎赉特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任务表

       3.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预备学员任务分解表

   4.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预备学员报名表


附件1

扎赉特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涛   旗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学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繁玉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哈  斯   旗财政局局长

王爱民   旗审计局局长

成  员:田  干   旗人社局局长

        李建国   旗教育局局长

王  刚   旗扶贫办主任

李雪山   旗林业局局长

白  双   旗水务局局长

刘建伟   旗供销联社主任

        白长岁   旗就业局局长

申敬东   旗农机局局长、农牧业产业化办主任

        王玉春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各苏木乡镇(场)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繁玉兼任,副主任由王玉春兼任,具体事务由旗农广校承办。地址:在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西楼)503室,电话:0482—6605527。


附件2

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任务表

示范县名称

现代青年农产主(人)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机)

(人)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人)

补助标准

(元/人)

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290

3000

87

现代青年农场主及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机)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盟市、旗县只负责落实培育对象


附件3

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

预备学员任务分解表

苏木乡镇场

预备学员任务数(人)

好力保

50

音德尔

50

新林

50

巴彦高勒

40

阿尔本格勒

20

阿拉达尔吐

20

努文木仁

20

宝力根花

20

巴彦扎拉嘎

20

巴达尔胡

20

胡尔勒镇

20

图牧吉

20

种畜场

10

巴彦乌兰

20

合  计

380

附件4

扎赉特旗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预备学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种植大户(亩)

养殖大户(头只)

合作社负责人

合作社成员

家庭农牧场主

 

 

 

 

 

 

 

 

 

 

 

 

 

 

 

 

 

 

 

 

 

 

 

 

人员类别:指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等。此表在相应的栏目下填写种类及规模,在类别下相应打钩标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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