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政办字〔2018〕28号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社区办,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3日
扎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区、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扎赉特旗农牧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要求,决定2018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范农牧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以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宣传教育、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在全旗农村牧区营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良好氛围,力争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的组织领导,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扎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海涛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白连生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申敬东 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宋海涛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局负责人
成 员:王晨阳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 丹 旗财政局副局长
朱玉芬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桂莲 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陈立国 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各苏木乡镇(场)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申敬东兼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旗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30%以上。
2.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个村有1名村干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驾驶员台帐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等,定期发放宣传材料。
5.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农机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驾驶员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地点,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发布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 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教育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成员农机安全意识强。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五、工作步骤
扎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时间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0日进行,整个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各苏木乡镇(场)要及时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按工作目标要求选定“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设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2.第二阶段:集中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旗农机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杜绝和预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3.第三阶段:检查完善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逐乡、村、户开展检查完善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4.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主要做好迎接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创建活动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依托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片组、农机协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突出“五进”(进田头、进学校、进农户、进集市、进社区)和“六个一”(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书,给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农机安全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每个学校或村组织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农机驾驶人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旗农机、安监、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引导作用,村级组织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旗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两员两站”建设,深入乡村道路,加强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对农村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加以劝导制止,有效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要在“创”字上下功夫,在“建”字上抓落实,要加大创建活动的投入,落实必要的创建经费,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项目扶持。同时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中力争做到低投入、高效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同时经常性开展督查,按创建标准进行检查、考核验收,不搞形式主义,不降低标准。各苏木乡镇(场)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定期向旗农机、安监部门报送开展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