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30日
  • 部门分类:旗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01152200/2018-0003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文号:扎政办字〔2018〕42号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关于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扎政办字〔2018〕42号

  www.2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

  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旗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镇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建设品位,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将音德尔地区第四小学北(阿拉达尔街南、光明路东、民族路西、音四小北)、音德尔路东(音德尔路东、乌兰街北、团结路北段西侧、北山街南)以及原自来水公司以东(新开街北、绰尔路西、山东街南、团结路东)范围列入2018年我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改造项目区内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依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改造地块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等。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旗国土资源局暂停办理土地审批和土地使用证核发等手续,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暂停办理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房屋析产、买卖、抵押等手续,旗林业局暂停办理林地承包合同延续及相关证件发放等手续,旗公安局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登记等手续,旗工商局暂停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旗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征收范围内出现私搭乱建、抢建房屋,抢栽、抢种树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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