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政办字〔2018〕43号
关于做好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旗行政区域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全旗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时间安排
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2月至4月开展准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成调查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技术单位确定等工作;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形成全旗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工作总结和成果发布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我旗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旗调查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旗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旗财政局和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统计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旗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域界线事宜;旗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务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开发边界事项;旗审计局负责经费支出及使用方面的监督;旗监察委负责“三调”工作全程监督检察工作,避免违纪违法事情的产生。其他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苏木)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从2018年开始按3个年度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可以从土地收益中列支:按照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技术服务单位,按调查进度及时拨付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土地调查经费要按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五、组织调查实施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我旗将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及各苏木、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本行政辖区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及调查成果真实有效。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要按照上级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技术标准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组织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培训和监管;要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保证整体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等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基础数据使用和部门数据衔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扎赉特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2018年4月3日
附件
扎赉特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宇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师英兰 旗人大副主任、发改局局长
孔繁玉 旗政协副主席、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长
成 员:郭学军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顺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潘 博 旗财政局局长
王爱民 旗审计局局长
周恩和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秦银山 旗民政局局长
陈梅花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 林 旗住建局局长
白 双 旗水务局局长
李雪山 旗林业局局长
魏双喜 旗统计局局长
刘国民 音德尔镇党委书记
高凤武 巴彦高勒镇党委书记
刘立军 新林镇党委书记
宫高山 巴达尔胡镇党委书记
史连福 阿尔本格勒镇党委书记
哈 斯 胡尔勒镇党委书记
张海灵 图牧吉镇党委书记
谷春林 好力保镇党委书记
蒲艳鑫 巴彦扎拉嘎乡党委书记
李景光 努文木仁乡党委书记
曹智彬 巴彦乌兰苏木党委书记
崔银龙 宝力根花苏木党委书记
云 峰 阿拉达尔吐苏木党委书记
天 亮 种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恩和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