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政办字〔2018〕66号
关于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旗直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改善我旗营商环境,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利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兴署办字〔2018〕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旗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规范与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彻底清理“红顶中介”,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建立全口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法定原则,所有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为依据。对设定依据不充分、对应的行政权力已取消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明确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坚决取消。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专项整治范围。对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等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明确专项整治内容。相关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有偿或无偿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公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活动。
(三)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各部门要对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要求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四)彻底清理“红顶中介”。按照盟行署办要求,彻底清理“红顶中介”,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重点对房产交易评估等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整顿。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重点领域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报告、梳理出来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自纠过程中取消的事项清单(附件1)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旗审改办(设在旗编办,党政大楼1219房间),电子邮箱zqsgb2015@163.com,联系人:李长波,联系电话:6736024。旗审改办负责汇总全旗自查结果,于5月底前报盟审改办。
(二)实地督查阶段(6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旗审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开展针对性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
(三)审核论证阶段(6月30日前)。由旗审改办牵头,对各有关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集中审核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定确认旗本级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提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9月)。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完善整改措施,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整改进展情况报旗审改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中介服务事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编制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做到事项内容准确、设定依据充分、清理意见明确、材料报送及时。旗审改办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工作,将联络员名单与联系方式(附件2)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旗审改办,并扫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微信群二维码(附件3)加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微信群。
(三)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开展中介机构评估、探索实行网上“中介超市”等方式,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促进中介服务机构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同类服务事项的相关内容上下对应和衔接一致。
(五)严格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责意识,切实解决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审改办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督查,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落实不力尤其是“红顶中介”清理不彻底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附件:1.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
2.工作人员联系表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微信群二维码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主管部门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负责人(签字): 审核: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作人员联系表
单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附件3
行政审批制度制度改革微信群二维码